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党员按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以交纳党费的基数认真计算并交纳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那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汇总后上交学校组织部;
五、党员因外出、生病等特殊情况,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党支部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