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十九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作风严明,为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机关党委和基层党支部要把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机关党委和基层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要从具体问题抓起,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定,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日常管理。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级领导干部要紧密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机关党委和基层党支部要自觉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宗旨意识,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要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四)严明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机关党委和基层党支部要带领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章党规,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机关党委和基层党支部要坚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机关党委和基层党支部要利用各种培训、会议和组织生活,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教育。学习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宣传和舆论引导氛围。抓好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努力培育扬真抑假、扬善抑恶、扬美抑丑的良好校风。
(二)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制度,提升反腐败斗争能力
机关党委和基层党支部要善于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败斗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贵州省严格党员领导干部纪律约束十条规定》、《贵州师范学院严禁违规收受红包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制度,不断提升反对腐败斗争的能力。
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组织领导
(一)认真落实反腐倡廉教育主体责任制
机关党委和基层党支部要承担反腐倡廉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反腐倡廉学习教育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一岗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要注重激励广大党员群众的参与热情,发挥党员群众在反腐败斗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狠抓任务落实
机关党委各级组织要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学习教育,有重点有步骤地落实本工作计划部署的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对开展的各项党风廉政教育要建立工作台账,完善督查考核机制,要善于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